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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院医共体 “两病”一体化建设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 濉溪县****院医共体 “两病”一体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8栋201、202、 203、204室
中标金额: ****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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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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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糖尿病足筛查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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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贝斯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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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BV-52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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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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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 .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军、魏文彬、李小东、赵晓丽、黄文久。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 [2002]1980号文标准的 6 0% 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1406 3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 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 中标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 中标 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 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 056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濉溪县****院
地 址:濉溪县溪河路 114号
联系方式: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路 88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翔宇
电 话: ****、****
十、附件
1. 投标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