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濉溪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濉溪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濉溪县****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

中标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PM2.5分析仪

品牌 /生产厂家:蓝盾光电/安徽蓝盾光****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LGH-106

数量: 1台

单价: ****元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钱晓琪(组长)、陈静 、代世勋 、赵毓、王奎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共计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供应商 认为 上述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可在 中标公告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 . 采购人:****:

安徽****路 37号;056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46#106

联系 方式 ****

(二)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向淮北****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0561-****。 线上提出投诉网址: http://****/HBTPBidder_hb/login2.aspx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淮北****局

地址:**** 37号

联系方式: 0561-****

2. 采购 代理机构 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淮北****区金鹏中国 46#106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十、附件

1. 投标响应

2. 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