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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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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21:29:52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21:29:52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采用EPC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1.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与成员单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2. 现变更如下: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与成员单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3. 本项目以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为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 4. 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若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冲突不一致请按本次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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