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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三标段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2026-02-13
标段名称:****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政策要求,以及质量标准缺失问题,现将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报价评分由“A为0.4,B为0.3”调整为“A为0.3,B为0.3”。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由“2.4其他:监理服务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满之日止。”调整为“监理服务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满之日止。质量标准:合格”。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澄清内容,如未及时查看相关澄清内容,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