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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6-G3-****-GXT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年
2
月
6
日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更改条款
|
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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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
|
1
|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报价文件未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
“报价文件”
规定中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
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
报价文件
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
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未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
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9)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条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
(1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2)
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3)
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
5
)
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8)
报价文件未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
(9)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0)
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11)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12)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13)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1条(2)情形的;
(14)
报价文件
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
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7)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18)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9)
投标文件未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0)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1)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
(22)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2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24)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条情形的;
(25)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
(26)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27)
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28)
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29)
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0)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情形,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65%
;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65%
;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65%
;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有,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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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
6
年
2
月
12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
、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广西****厅
地址:****
49 号
项目联系人:****
天玲
联系方式: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
16号广西****楼
联系方式: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奉云、农英民
联系方式:
0771-****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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