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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建平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001

包组名称:**** 001包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朝****公司

供应商地址:**** 49-40、49-41号

中标(成交)金额: 522,647(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 002包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朝****公司

供应商地址:**** 49-40、49-41号

中标(成交)金额: 229,950(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001

包组名称:**** 001包

服务类

名称:****( C****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建平县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

服务要求:( 1)身故保险:公安民警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在职病故、意外死亡,理赔金额100万元; (2)意外伤残保额:20万元; (3)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理赔限额1万元;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住院津贴每日补助100元,每次住院定额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累计定额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重大疾病保险,患有30样重大疾病理赔金额10万元;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0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中标人在本年度的服务得到采购人:****,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还可再延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人数为准,单价不变,如其他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的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 002包

服务类

名称:****( C****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建平县公安局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

服务要求:( 1)身故保险:公安辅警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在职病故、意外死亡,理赔金额35万元; (2)意外伤残保额:7万元; (3)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理赔限额0.5万元;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住院津贴每日补助50元,每次住院定额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累计定额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重大疾病保险,患有30样重大疾病理赔金额3.5万元;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0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中标人在本年度的服务得到采购人:****,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还可再延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人数为准,单价不变,如其他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的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玉芬、孙德峰、刘兴达(包组编号: 001,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001

包组名称:**** 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及与采购人:****,****(元)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 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及与采购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建平县公安局

   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辽宁鑫航********公司

   址: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4幢1单元1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