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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25号

发布时间:2026-02-11

宁夏****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25号

经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池县****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盐地(G)[2025]-53号 盐池县****村 ****平方米(合****亩) 工矿用地(采矿用地) R≥0.6

JX≥35 L≤15 净地 5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00分
盐地(G)[2025]-54号 盐池县****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6
JM≤50
L≥15 净地 25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10分
盐地(G)[2025]-55号 盐池县****村 8385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R≤0.5
JM≤50

净地 5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20分
盐地(G)[2025]-56号 盐池县****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R≤0.5
JM≤50

净地 5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30分
盐地(G)[2025]-57号 盐池县****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6
JM≤50
L≥15 净地 2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40分
盐地(G)[2025]-58号 盐池县****村、李庄子村、长流墩村、高沙窝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1



净地 25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50分
盐地(G)[2025]-59号 盐池县****村 566平方米(合0.85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R≤0.5



净地 50年 3.29 3.29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00分
盐地(G)[2025]-68号 盐池县****区块(东区) ****平方米(合****亩)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R≥0.9 T≥930
JX≥40 L≤15 净地 5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1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盐地(G)[2025]-53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4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5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6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7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8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59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68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自然日内与盐池县****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2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并按规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和《自治区****厅关于印发 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92号)执行。 4.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盐池县****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盐池县****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95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盐池县****局 宁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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