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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项目编号: H7FSCG26D01G0008 FS34****3 号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公司

供应商地址:**** 杭州****路 760号

中标 金额: ****

供应商的评审价: **** 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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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PM2.5)

品牌:聚光科技

规格型号: BPM-200

数量: 1套

单价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小锋 、邹光明、李先发、杨林海、江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金额为: **** 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安庆****局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府西街 1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136 3716 9982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信诺工程****有限公司              

   址:宿松县****路 410号            

联系方式:虞女士   133 3556 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133 3556 05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 评标情况一览表

3.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 . 业绩承诺函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