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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8

海南****中心

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

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有关通知以及 海南 省****局关于印发《海南****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 红黄标 预警标识(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处置范围

国家 9-10 批集采相关药品 (具体见系统)

二、风险处置规则

(一) 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 , 执行 红黄标 预警标识。

(二) 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 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 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 = 黄标 /1.8*3 )。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 0.2 / 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 1 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 2 元的。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 调整时间:即日起至 2 12 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 红黄标 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 调整方式:登录海南****平台,进入 招采系统 ”→“ 药品交易结算 ”→“ 信息变更 ”→“ 药品价格变更申请 模块自主调价。

(三) 如企业有异议,可通过 药品价格治理 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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