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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有关通知以及
海南
省****局关于印发《海南****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
“
红黄标
”
预警标识(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风险处置范围
国家
9-10
批集采相关药品
(具体见系统)
。
二、风险处置规则
(一)
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
,
执行
“
红黄标
”
预警标识。
(二)
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
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
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
=
黄标
/1.8*3
)。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
0.2
元
/
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
1
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
2
元的。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
调整时间:即日起至
2
月
12
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
“
红黄标
”
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
调整方式:登录海南****平台,进入
“
招采系统
”→“
药品交易结算
”→“
信息变更
”→“
药品价格变更申请
”
模块自主调价。
(三)
如企业有异议,可通过
“
药品价格治理
”
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
0898-****
。
海南****中心
202
6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