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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21号

发布时间:2026-02-06

宁夏****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21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同地(G)[2026]-1号 位于田老庄乡套塘村、深沟村 9760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8
JM≤40

净地 2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40分
同地(G)[2026]-2号 位于豫海镇****村(石狮开发区****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8
JM≤40

净地 50年 1,**** 1,**** ****09时00分 ****16时30分 ****09时50分
同地(G)[2026]-3号 位于田老庄乡套塘村、石塘岭村 9292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8
JM≤40

净地 25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00分
同地(G)[2026]-4号 位于丁塘镇八方村 ****平方米(合****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8
JM≤40

净地 50年 **** ****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10分
同地(G)[2026]-5号 位于丁塘镇八方村 428平方米(合0.64亩)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R≤0.8
JM≤40

净地 50年 5.14 5.14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20分
同地(G)[2026]-6号 位于和平街东侧、怀恩寺南侧 ****平方米(合****亩) 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10%) 1< R ≤1.5
JM≤30
L≥30 净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 2,**** ****09时00分 ****16时30分 ****10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同地(G)[2026]-6号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同地(G)[2026]-1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6]-2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6]-3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6]-4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6]-5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6]-6号:1. 本宗地为县****区集中拆迁安置用地,住宅面积的60%由竞得人代建,用于安置被拆迁群众,代建等费用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3.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3年内建设完成。4.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同心县****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5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同心县****局 宁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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