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无标题文档 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陕西威能****有限公司 西安狮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设备监造要严格贯彻执行设备监造规范,履行监造职责,对质量控制行为负责;负责项目管理程序文件的宣贯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上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招标人:****、检查与考核;需向招标人:****;监造规划及各专业监造实施细则、监造周报、月报,竣工验收后总的监造总结及重点专业监造总结;(注册)设备监理师(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设备监理工程师配备,人员资质,要满足设备监造规范和第7条的要求;负责审查服务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质量控制和保证程序,并检查实施情况;对服务商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作负监造责任,对服务商有关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和控制,负责向招标人:****/专业工程师汇报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情况;负责召开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例会和专题会议,协助招标人:****;设备监造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情况,配备满足设备监造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根据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负责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及配件的装箱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专用工具以及备品备件等。 设备监造要严格贯彻执行设备监造规范,履行监造职责,对质量控制行为负责;负责项目管理程序文件的宣贯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上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招标人:****、检查与考核;需向招标人:****;监造规划及各专业监造实施细则、监造周报、月报,竣工验收后总的监造总结及重点专业监造总结;(注册)设备监理师(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设备监理工程师配备,人员资质,要满足设备监造规范和第7条的要求;负责审查服务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质量控制和保证程序,并检查实施情况;对服务商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作负监造责任,对服务商有关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和控制,负责向招标人:****/专业工程师汇报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情况;负责召开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例会和专题会议,协助招标人:****;设备监造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情况,配备满足设备监造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根据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负责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及配件的装箱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专用工具以及备品备件等。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项目、国能包********公司、****
2、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设备监造(二标段)、北方华锦****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广****公司、****
4、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环氧乙烷和乙二醇(EO/EG)装置-供应商质量监督服务、****
1、塔里木油田锅炉类2021年度监造合同、中国石油天****有限公司塔里****公司、****
2、塔里木油田炉类年度监造项目、中国石油天****有限公司塔里****公司、****
3、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古雷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联合体项目设备、材料监造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