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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城市生命线项目燃气专项(一期)安全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项目编号: BB2026HYCGDY009

项目名称:**** 怀远县城市生命线项目燃气专项(一期)安全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757号投资大厦8层

成交金额: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怀远县城市生命线项目燃气专项(一期)安全工程

服务范围:针对县****院、学校、大型商场等重点防护目标,选择拟部署可燃气体智能监测设备,搭建燃气安全监测感知网,配套建设数据工程、县****平台、基础支撑系统等内容,配套三年项目运营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180日历天。项目验收后提供三年运营(自设备数据上线运营,满足监测运营服务要求,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正式运营服务协议后,乙方按照合同提供三年的运营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 包怀忠 (组长)、朱士明、张鑫(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向其提出。采购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向 怀远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308号

联系方式: 055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A座17楼1707-170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张太和 周颖 (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0552-****(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