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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汇口镇专职消防队车辆及装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一、项目编号: H7FSCG26D01T0010 FS34****5号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队车辆及装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7-2号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名称:****( 6吨)

品牌:禹都

规格型号: YL5160GXFSG60/H

数量: 1辆

单价: ****元

名称:****

品牌:翔达

规格型号: JBQ6.0/10  

数量: 2台

单价: ****元

名称:****

品牌:鼎泰

规格型号: BJQ-72/0.75

数量: 1套

单价: ****元


五、 评审专家名单:

孙政业、朱先智、李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谈判文件相关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

   址: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三江大道 29号

联系方式 先生    138 6556 6928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中合(安徽)****有限公司

   址: 宿松县府后街 21号  

联系方式: 冯女士     175 3850 64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先生

  话: 138 6556 6928

十、 附件

1.评标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