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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二期综合配套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条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相关成本澄清、说明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承诺编制进投标文件中”修改为以下内容: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编制进投标文件中:

1.成本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工成本分析需提供《贵州省2016版五部

计价定额》人工数量及单价,结合投标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差异;需附上预计人工工资标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费用明细。材料成本分析列出《定额》材料消耗量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单价,计算材料总费用差异;若使用市场材料单价,需说明对比依据;

2.供货价格及成本凭证。近一年供货价格需提供设备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需包含近一年供货合同及发票。成本合理性说明需书面说明报价低于成本的合理性,例如成本控制措施、长期合作协议等。

注:若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合理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投标。

二、 计划开工时间修改为: ****,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

三、因本项目已发生实质性变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 ****09时30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09时30分;招标人:********09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调整为****10时00分。

四、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人:贵州振华风光半****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期: 202 6 0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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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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