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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局机关 天津****处理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来源:天津****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处理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五楼第五事业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5-5-083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网(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本单位:****,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到 ****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应携带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至天津市泛亚****有限公司五楼第五事业部现金获取。 2、非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请将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凭证以Word版文件形式发送至****@http://****邮箱。 公对公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楼支行 帐号:********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泛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晴、高萌、李嘉豪、蔡宁、王雪桐、朱乐玲 电 话:022-**** 天津市泛亚****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