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关于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太仓市****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技术能力保障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管理软件支持环境数据采集功能,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4分。

评审依据:提供环境数据采集功能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若为****公司软件的系统,还需额外提供软件使用授权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分

仓库及备件保证

投标人须设有备件库及维修测试场地,具备常用备件和常用损耗部件的库存的得 2分。

评审依据:提供仓库照片,如仓库为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应提供投标人与产权人签署的有效租赁协议,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分


现修改为:

技术能力保障

投标人提供的医疗设备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的每具有一个得 1.5分,最高6分。须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①具有环境温度、湿度监控功能

②具有开关量、压力监控功能

③具有电压、电流监控功能

④具有设定报警阈值,实现自动预警、报警功能

6分


(二)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服务工作内容

方案内容提供 ①维护保养程序、②现场支援服务、③维修设备工具、④故障报告及故障预防措施、⑤资料档案管理、⑥维护保养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上述各项内容齐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维保采购需求的每一项得 4 分;各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内容里有 “不合理”、“错误”的每一项得 2 内容 “不合理”、“错误”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内容不完整、与本项目履约无关、逻辑存在漏洞以及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未提供相关项内容的相关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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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服务工作内容

方案内容提供 ①维护保养程序 包含预防性维护程序(含维护周期、操作步骤、记录表单等)、性能校准方案(含图像质量校准方案、校准周期、方法等) ②现场支援服务 包含故障响应与到场时效 ③维修设备工具 包含针对本项目的维修工具清单 ④故障报告及故障预防措施 包含故障报告模板、 故障预防 可行性方案 ⑤资料档案管理 包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密等方面 ⑥维护保养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包含问题登记、分析、整改、复查、预防再发等

上述各项内容齐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维保采购需求的每一项得 4 分;各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内容里有 “不合理”、“错误”的每一项得 2 内容 “不合理”、“错误”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内容不完整、与本项目履约无关、逻辑存在漏洞以及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未提供相关项内容的相关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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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23.6 异常低价审查

(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 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在系统中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现修改为:

23.6 异常低价审查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开标时间延期至 ****13点30分。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已经更新。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务必核查自身投标文件是否是根据更新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新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单位:****:太仓市****路6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苏州****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吕兆莉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兆莉

电话:0512-****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