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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西华普****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区金港大道
1003-9号(盛世荷城)1-1幢6号(华普科技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黄
亮
委托代理人:徐
家
玲
联系电话:
187****9604
广西华普****有限公司
:
感谢贵公司对《贵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关注与反馈。我公司认真****公司在
****提交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
:
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宁恒之创****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
“(1)实验样品低温冷藏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合肥美****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1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享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成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
经核查广西南宁恒之创****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竞标报价表第
20项中实验样品低温冷藏柜,品牌:美的,规格型号:BCD-651WSGPZMA,制造商:合肥美****有限公司。通过咨询美的服务热线电话核实信息,获取到该产品的制造商为合肥美****有限公司,制造商信息与品牌规格型号相符,经合肥****局核查确认,合肥美****有限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不属于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贵港****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贵财采〔2022〕7号)、《贵港****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贵财采〔2025〕1号)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广西南宁恒之创****有限公司的报价不能享受20%折扣扣除。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
】
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由采购人:****。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
】
“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贵港****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0775-****)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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