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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低值易耗品及医用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0012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9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或预算金额(409万元/年)两个条件任意一项达到,当年合同终止。在服务合同期限内,如无解除合同事由,每一年期满经过履约验收合格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在采购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服务合同期限内,按采购人:****,当批送货数量一次性验收。如遇到国家或省、市****部门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在签订合同前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 ****至 ****,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时间: ****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计划编号:5********;
2.采购监督机构:宜宾****局;联系电话:0831-****;联系地址:****;
2.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1.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电汇等方式)。
2.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①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②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由采购人:****。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
名称:**** 宜宾****院
地址:**** 宜宾********
联系方式: 0831-****
名称:**** 宜宾****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
联系方式: 0831-****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831-****
宜宾****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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