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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局采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一、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食材供****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

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厨管家(辽宁)食材供****有限公司    辽宁某局采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肉类、蛋类、奶制品类、调料类、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豆制品类、饮料类、熟食肉类配送服务。    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若因采购人:****,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采购人:****,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经采购人:****,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本帅、吴天木、吕荣文、安丽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100以下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以上 0.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名称:****(辽宁)食材供****有限公司,评审得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26     

地址:****        

联系方式:刘先生 02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赵博、矫玉、孙婷婷、李雨萌、张平 024-****转8502、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矫玉、孙婷婷、李雨萌、张平

电 话:  024-****转8502、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