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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配餐中心大宗生活物资采购(猪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 CQS25A****
项目名称:**** 配餐中心大宗生活物资采购(猪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2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配餐中心大宗生活物资采购(猪肉) | 100% | 1 | 项 | 包括:边口肉或土杂白条猪(去骨)、带皮五花猪肉(精三线)、二刀肉、带皮后腿肉等。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全部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其中,分包份额的60%及以上(合同份额的18%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自身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定点屠宰场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证》、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不是定点屠宰场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 至 ****。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网(www.ccgp-http://****)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至****(9:00-17:00)。
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http://****。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开标时间: **** 14:30
开标地点:****(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采购人:****
采购人:****
采购经办人:赵老师
采购人:****:023-****
采购人:****:重庆********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陈亚东、胡琳、况琳
代理机构:****:023-**** ****
代理机构:****:重庆************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