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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JY26JX**** | |||||||
| 项目名称: | 余干县康山大堤落脚湖养殖水面等资产5年经营权 | |||||||
| 标的名称: |
余干县木溪水库坝脚水面5年经营权,挂牌价227,****元
余干县康山大堤落脚湖(1-19#、26#)养殖水面、(20-25#)水田5年经营权,挂牌价12,5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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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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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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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余干县康山大堤落脚湖养殖水面等资产5年经营权转让,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有限公司,账号: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后再汇入,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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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君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浩评报字[2025]第067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招租方、拍卖人对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本次拍租项目为:余干县康山大堤落脚湖养殖水面等资产5年经营权。 4、竞买人资格要求:1#标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标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原承租方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竞买保证金为1#****(¥****元),2#****(¥****元),拍租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为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及相关费用须于拍租成交后15日内付清,支付后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后4年的年租金在每年的3月15日前付清。 8、合同有效期为****至****,标的交付时间为****按交付时现状交付。 9、拍租成交后,1#标的现有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水面总面积扣减5%)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相关费用及环保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拍卖的1#标的的水田按现有产业现状开展种植,只准种植水稻(国家另有政策除外),相关国家补贴按政策执行。 11、拍租成交后,1#标的现有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由招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相关电力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标的招租方不提供电力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及维护,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拍租成交后,1#标的现有的管理用房承租人可按实际需求申请使用。 13、租赁合同期满,招租方对出租物进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其他未做约定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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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的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2#标的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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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首年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场结算。
上饶****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返还原汇款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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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