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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GK]****-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 ”
原要求: “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 ”
更正为: “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的说明:
说明: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需由出具部门盖章。 2.新成立一个月内企业可不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一个月指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以前的一个月,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则“近一个月” 是指****至6月15日) 3.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有效佐证文件。佐证文件包括法 律法规(需有明确的免缴保险规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盖公章的免缴保险证明。
名称:**** 大庆****院
地址:**** 大庆****路235号
联系方式: 0459-****
名称:**** 大庆****中心
地址:**** 黑龙江********
联系方式: 0459-****
项目联系人:**** 李维
电话: 0459-****
大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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