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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店镇316国道以西棚户区改造二期异地安置区供配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5-12-30

项目名称

河东店镇 316国道以西棚户区****区供配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E****wnpbrjfn001

招标人:****

汉中****区城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佳鸿项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0916-****

开标时间

202 5 1 2 26 10 00

开标地点

汉中****中心第 开标室

入围 中标候选人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 工程总承包 项目 负责人 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费率 (%)

工期

牵头人:陕西****有限公司; 成员: 陕西信源****有限公司

符梅

****

  建安工程费 率: **** %,设计费费率 2.05 %;

180日历天

牵头人:陕西中诚****有限公司; 成员: 中科华建****有限公司

李田

********

  建安工程费 率: ****%,设计费费率2.22%;

180日历天

牵头人:义峰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 唐立****有限公司

张虎林

****

  建安工程费 率: ****%,设计费费率2.24%;

180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

202 5 1 2 30

公示结束时间

202 6 01 01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地址:****、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书面材料送至陕西******** 女士 处,电话: 0916-****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http://****。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