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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 ********F | 江苏****路88号 | 95.8(均分制) | ****元 |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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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专项技术调查专家 服务范围: 由中标单位:**** 5名技术人员常驻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法庭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除上述5名常驻技术人员外,中标单位:****,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提供多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1、技术人员的领域覆盖 机械制造、材料工程、电气电子及软件工程、生物医药 等,每周三天 9:00-17:00至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办公; 2、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3、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就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4、参与案件的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列席合议庭、法官会议评议; 5、技术人员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书面技术调查意见; 6、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咨询意见; 7、案件审理所提出技术问题的口头咨询,技术人员当天提供答复意见; 8、案件审理所提出技术问题的书面咨询,技术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三年, 实际进场日期以采购人:**** 。 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 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单位:****:苏州****路48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苏州****路477号
联系人:****、高凡、刘琦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刘琦
电话:051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