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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平安城市一期、 TW工程二期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6号
二、项目名称:**** 霍邱县平安城市一期、 TW工程二期升级改造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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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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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TW工程二期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 升级替换平安城市一期、 TW工程二期438个点位, 包括前端感知设备共计 644台摄像机(含616台全结构化枪机、22台全结构化球机、3台高点摄像机、3套太阳能监控),对背包箱及部分损坏的杆件、供电线路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服务要求:按照文件规定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本项目全部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3年(合同签 订后 1个月为项目准备期,项目准备期结束进入运维周期,运维周期为2年11个月)。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蒋道旻、杨劲、蔡德合、王锡文、邱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A区7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 采购人:****
名 称: 霍邱县****局
地 址: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0564-****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紫云路 888 号
联系方式: 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纪 工
电话: 0551-****
****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