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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C25JX****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2025年334件景德镇陶瓷艺术品拍卖(3)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2025年334件景德镇陶瓷艺术品拍卖(3),挂牌价5,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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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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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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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2025年334件景德镇陶瓷艺术品拍卖,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开户行:江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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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拍卖标的经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4****38《鉴定意见书》。
2.拍品的规格、质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此次拍品中(具体详见清单)有部分拍品有裂纹等瑕疵,拍卖图录已有相关说明,未说明的不代表没有其他瑕疵,竞买人报名即代表接受标的的瑕疵,部分拍品无包装及相关证书。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及佣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和搬运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将拍品做任何违法违规处理,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7.拍品成交,拍卖由拍卖人负责交付。买受人逾期未提货应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图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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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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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场结算。上饶****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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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有限公司(****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周先生)****(郑先生)****(黄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