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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蒙AC0563)猎豹牌CFA6470L小型越野客车2.4处置(内蒙古****中心) | 项目编号 | N0109CL****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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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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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旭刚机动车********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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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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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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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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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因脱检产生的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对车体文字进行喷涂处理后,方可将车辆驶离。请各意向方悉知。
1. 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 。 2. 如上 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 等 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3. 本次处置标的 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 , 转让方 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 不作为 转让方 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 转让方 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4. 最终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 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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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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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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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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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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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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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 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 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 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 公告内容 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 相关 义务 , 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 、 中心 将按照 公告 约定处置保证金。 2 . 车辆交接前 最终受让方 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 最终受让方 , 最终受让方 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 法人营业执照 /自然人身份证 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 车辆交接通知单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最终受让方 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 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 单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 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 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交易双方 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6.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需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完毕证明手续。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的车辆过户完毕证明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 、 车船税、过户税费 等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8.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 等非受让方原因 ,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 经转 受 让 双 方 书面同意 后 ,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 中心 服务费不 予 退还。 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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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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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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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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