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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城区废石料加工厂振动筛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QT34****8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城区废石料加工厂振动筛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
品牌:鲁盛
规格型号
:
2YK3680
数量:
1台
单价:
****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传红、储雁飞、童晓华、严启、陶传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
招标
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
.
收费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建清****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558号合肥****场11幢办2404、2405,联系电话:0564-****。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
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6
)针对某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后,再次针对该环节提出质疑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将军大道
231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建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路
558号合肥****场11幢办2404、2405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