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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城区废石料加工厂振动筛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城区废石料加工厂振动筛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QT34****8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城区废石料加工厂振动筛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鲁盛

规格型号 2YK3680

数量: 1台

单价: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传红、储雁飞、童晓华、严启、陶传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 招标 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 . 收费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建清****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558号合肥****场11幢办2404、2405,联系电话:0564-****。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 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针对某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后,再次针对该环节提出质疑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金寨县乡村****有限公司

  址:金寨县梅山镇将军大道 231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建清****有限公司

  址:安徽****路 558号合肥****场11幢办2404、2405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