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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鹅池镇
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项目
补遗说明
各潜在
比选申请人
:
现将
黔江区鹅池镇
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项目
作出以下补遗
: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
比选申请人
自行选择以下
二
种方式之一:
)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
比选申请人
自行选择以下
三
种方式之一
:)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条增加
以
下内容: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
1)缴纳形式:
纸质投标保函
包括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
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
严格执行
其
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
(
2
)具体要求:
纸质投标
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
纸质投标
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比选申请人
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
纸质投标
保函
。
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
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
比选人
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
视为
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伍千元
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
比选申请人
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
比选申请人
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
共同投标协议
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
比选申请人
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比选申请人
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比选申请人
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比选人
应当对
比选申请人
(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视为
比选申请人
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比选申请人
,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
比选人
造成损失的,
比选申请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
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比选人
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比选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
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
,
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
比选申请人
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
,
并书面通知相关
金融机构
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
比选申请人
与
金融机构
协商。
比选人
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比选人
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
比选人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
向
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
,
并书面通知相关
金融机构
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
比选申请人
与
金融机构
协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
我方(即
“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比选申请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
就
(以下简称
“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比选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
“本保函”),以担保比选申请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比选申请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二、我方在
比选申请人
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1)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
3)比选申请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
4)比选申请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
止(提示:建议
30日
)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
270日考虑
)
。
四、
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
索赔
通知后的
个工作
日
(提示:建议
10—15个工作日
)
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
索赔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索赔
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
5
)索赔
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
索赔
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名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贵方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
七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
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
):
(
签名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比
选
人: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黔江分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