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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彭水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项目出让 | ||
| 项目编号 | 2****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彭水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项目出让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市彭水县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重庆市彭水县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邵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彭水自治县****委员会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
彭水县户外广告位项目经营权出让
,
出让期限
5年,出让范围包含4491个户外广告位,明细详见附件
《
彭水
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项目
出让
明细表
》。
二、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
、为保护
出让
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出让
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
出让
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
交易
服务费后,
出让
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
出让
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
交易
服务费后,可凭出让合同
和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
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重庆联交所
交易
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于出让合同生效
次
日起
90日
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
本次出让项目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
、
本次交易及受让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八、本次出让项目评估费
10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九
、出让方负责在
出让合同生效且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
交易
服务费后
90
日内
按现状
移交标的
给受让方
。
十
、标的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内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二、
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三、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类型、位置、数量、面积、规格等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 重庆联交所交易 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 四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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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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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