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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维修项目结算审核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我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维修项目结算审核机构
选聘主体 重庆****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债务人情况 ****重庆****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作出(2023)渝0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指定重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重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案号 (2023)渝05破226号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1、龙海公司装置检修安装项****公司防腐保温项目。预计结算金额950万; 2、龙海公司检修施工维保项目;龙海公司防腐保温零星检修、保运工程;龙海公司2024年6月起各月零星施工工程等。预计结算金额850万元。 3、龙海公司其他附属项目。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注册一级造价师不少于10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有2000万元以上的司法鉴定业绩。 (3)投标人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 (4)投标人须提供1个****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书委托时间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的已完成鉴定类业绩不少于10个,其中投资规模2000万以上的已完成工程造价鉴定类业绩至少1个。 (5)审核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6)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b. 接受并满足破产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c. 根据破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出具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d. 根据人民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e. 必要时,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f. 必要时,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g.造价机构一经破产管理人选定,须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并且应在签订合同之次日起2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其他附属项目根据破产管理人的时间约定出具成果文件。
其他要求说明 以选聘文件为准。
服务时限说明 1、审核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需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住企业开展工作; 2、签订合同之次日起2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如逾期,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服务金额 ****%费率
金额说明 1、本次报价以渝价〔2013〕428号为依据,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填报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根据渝价〔2013〕428号文对应标准计算后乘以投标报价折扣率。 2、费用支付:造价鉴定成果获得破产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中介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通过,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选取方式 择优直接选取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重庆****所(刘仁杰****)
采购需求书下载 公开选聘维修项目结算审核机构文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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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