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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云阳巴乡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208艘报废渔船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云阳县 | 资产类别 | 船舶 |
| 标的名称 | 云阳巴乡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208艘报废渔船 |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云阳巴乡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208艘报废渔船,船长介于6.3米至11.3米之间,宽度介于2.3米至3.3米之间,型深介于1.1米至2.1米之间,船体内设备和配件已全部拆除,只剩船体,露天停放,长期风晒雨淋,锈蚀严重,详情见附件《报废资产明细表》。 | ||
| 标的所在地 | 云阳县清水湖沿岸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型号 | 登记日期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恒禾评【2025】31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208 艘渔船现停放在 云阳县清水湖沿岸 ,受条件限制,无法对委评资产的重量予以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委托人申报的重量为参考进行评定估算,所得出的结论仅供委托人及未来买受人参考。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云阳巴乡清****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云阳县****中心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云阳县****中心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
若信息披露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或委托、聘请的单位:****、风险和损失等)。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船舶相关切割、解体资质单位:****,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
完全了解
标的现状及
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
,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拆解、回收等资质等为由
拒签合同、拒
付交易价款
、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
,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转让方在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曳转移、运输,并按《船舶拆解管理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完成证明手续。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场地使用费、切割费、岸边恢复场地费用、岸边恢复植被费用、环境赔偿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1.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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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