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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方大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剩余建筑用砂岩一批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万元/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方大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剩余建筑用砂岩一批 |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空港新城****有限公司持有的剩余建筑用砂(预估重量约37.9万吨)一批。详见《重庆****院(方大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剩余建筑用砂岩资源价值估算结果表》,表中相关参数仅供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
| 标的所在位置 | 1、重庆****路1号,2、 瓦房社区****路组团 E 标准临时堆场(具体地点:****) | ||
| 转让底价 | ****万元/吨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中顺矿评字[2025]第080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该
标的
区****路组团
E 标准临时堆场统一存放,直至挂网竞拍成功完成交易。
2、该标的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提请受让方注意。受让方至现场运输标的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受让方除需要自行组织标的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外,还需自行与各级部门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占用道路、桥梁、堆放、扬尘弃土等问题,因此与其它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韩进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空港新城****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委员会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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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
第
2
个工作日
24
时
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详见公告附件)
,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到重庆****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
2
、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
)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
)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本次交易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保证标的名称:****、数量、重量、是否含有杂质、大小、强度等。意向受让方需通过相关性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金额
=
成交单价
*
预估重量,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及重庆****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News2017?id=204)。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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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让方应于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标的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
、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移交过程中,(
1
)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施工方通知后保证符合要求的车辆到场,车辆应符合运输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员证书齐全;(
2
)受让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数量应满足施工作业单位:****,不得因滞留、运输等因素影响正常施工工期。
10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行结算,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
、备查资料:
评估报告、测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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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渝北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思益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