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可查看完整招标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详细要求等关键内容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下花园4号侧边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重庆****园4号、5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重庆****院职工宿舍 |
| 楼层 | 1至4层 | 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表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众力资评报字[2025]第076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房屋鉴定报告载:标的现状的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su级。未经相关资质单位:****,严禁改变房屋结构布置及加层等,同时应严格控制楼屋面的使用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建议该房屋在加固修复处理前停止使用,同时加强对房屋工作状态的观察及监测,如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若须拆除或修复,涉及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峤 | 联系电话 | 023-****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院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交易价款转让方不负责提供发票,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评估报告、房屋鉴定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所****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