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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装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GXJH2025-D038(重))的质疑答复书(一)

发布时间:2025-12-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H2025-D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关于桂林****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装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GXJH2025-D038(重))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人:广西柳州****有限公司

地址:****-213-3号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覃贵国           联系电话:****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于****寄出的关于 桂林****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装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 GXJH2025-D038(重) )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 2025 12 9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中标单位:********有限公司采用进口品牌投标,并未作无效投标处理。

事实依据: 根据广西嘉华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关于桂林****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装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重))中标公告中已发布的信息可以确定,北京****有限公司在标包2中采用进口品牌“攀索”进行投标,相应产品为:1.攀索、M33ATL;3段自动0型锁;2.攀索、L044BA00;可调节牛尾;3.攀索、B18BAA;膝式辅助上升器;4.攀索、B17ARN;手升;5.攀索、GO37BA00;可拆卸膨胀螺栓。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标包2商务要求-其他要求里已注明“1、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答复一: 根据投标人北京****有限公司所投第9项“3段自动O型锁”;第34项“可调节牛尾”;第42项“膝式辅助上升器”;第57项“手升”;第65项“可拆卸膨胀螺栓”的生产厂家攀索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国地区品牌本地化情况说明函”,该公司针对攀索品牌产品按照PETZL公司要求在中国****行必要的生产、调试组装、销售,并由该公司提供攀索产品的配件及维修服务。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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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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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易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余鑫龙、蔡翔、唐琴、秦彬、李奕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