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项下第2点内容,"服务期满支付合同金额的5%(****)"修改为:"合同签订后的第15个月(****之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2.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六条"履约验收"项下第7点内容,"****(¥200,****元),乙方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南昌****中心,开户行:江西****有限公司南昌****行,账号:79****71)。修改为:鉴于项目实际付款方式有所调整及风险管控需求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对履约保证金条款进行优化调整。****(¥200,****元)****(¥333,****元),乙方需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项目服务期满且无违约情形的,甲方在服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