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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大庆****路11号
联系方式: 0459-****
名称:**** 大庆****中心
地址:**** 黑龙江********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董佳欣
电话: ****
大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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