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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运河新村1号等38处房产及5宗土地使用权(整体)

发布时间:2025-12-11
标的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运河新村1号等38处房产及5宗土地使用权(整体)
项目编号 GR2025CQ****-2 转让底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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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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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表
转让底价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附表 楼盘名称 -
楼层 详见附表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详见附表 土地用途 详见附表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附表 出让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康评报字(2024)第483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1.评估范围中土地使用权序号5(标的41土地证编号:渝国用(2004)第1503号),经转让方询问北碚区水利局,该地块处于防洪管控水位以下,不能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仅能种植绿化。该地块存在占用情况,系职工自行修建建、构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附2号、附3号两宗土地进行了合宗,评估报告中所涉及部分的产权证与现产权证证号不一致(详见附件《变更产权前后权属证号对照表》)。
3.标的部分房产因房龄长等原因存在破损情况,其中标的4、7、26、38鉴定结论系Csu/Dsu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详见附件《房屋建筑鉴定报告》)。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若须拆除或修复,涉及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21(约42㎡)为无证建筑,现用途为厕所(详见附件《无证建筑信息披露》)。
5.标的部分房产及土地有占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自建建、构筑物等),转让方负责清退并于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起1年内以现状移交。
6.标的部分房产有抵押,本次转让行为转让方已告知并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解押手续。
7.北碚区****村(原九厂铸工组)存在租赁,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8.标的39范围内现存在北碚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请投资人知悉该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 练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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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四联仪器****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四联仪器****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渝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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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系重庆****村1号等38处房产及5宗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及土地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所办理报名事宜;(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其签字(若意向受让方系自然人)或盖章(若意向受让方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承诺函》(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买卖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房产有租赁、抵押及占用情况;(2)部分房产系无证建筑或存在破损;(3)部分房产安全性等级鉴定结论系Csu/Dsu级;(4)部分土地地块处于防洪管控水位以下,不能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买卖合同(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若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造成任何对第三方或移交场地的损害,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八、除第七条所述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News2017/Content?id=****
九、有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无证房产面积以现状为准,若房屋倒塌或损坏,转让方不承担重建义务,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有证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转让方负责于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起1年内以现状移交标的。租赁收益从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十一、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无证建筑信息披露、承诺函、资产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建筑鉴定报告(4份)、租赁合同、变更产权前后权属证号对照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影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1.房产、土地明细表  
2.标的资产现场踏勘确认书  
4.承诺函  
3.资产买卖合同(模板)_244v8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