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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14号、14号附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一批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5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14****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2024)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24)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204房地证2015字第****号 | 楼盘名称 | 重庆****有限公司部分厂房 |
| 楼层 | 详见附表《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14号、14号附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一批整体转让项目标的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5)第33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 据评估报告载:(一)企业于 2018年全面停产,设备外观有大量的灰尘,部分设备局部有锈蚀现象,设备多年未进行维护保养,由于评估程序受限,无法进行试车,评估时假设设备均能正常使用;(二)本次纳入评估的夹具和模具主要为比速汽车生产覆盖件的夹具和模具,由于比速汽车已经破产不再生产汽车,委托人拟进行报废处置,夹具和模具可回收材料为普碳废钢的重废。 二、根据《重庆****局关于印发工业(仓储)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规资〔 2023〕645号)“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其土地、房屋不得分零转让”, 受让方 不得 再次 分零 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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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委员会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
14号、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
一批整体转让
,标的详情见附表
《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
14号、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一批整体转让项目标的明细表》,
报废模具夹具实际重量以现场移交为准。
项目成交价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通过重庆****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评估报告载:(一)企业于 2018年全面停产,设备外观有大量的灰尘,部分设备局部有锈蚀现象,设备多年未进行维护保养,由于评估程序受限,无法进行试车,评估时假设设备均能正常使用;(二)本次纳入评估的夹具和模具主要为比速汽车生产覆盖件的夹具和模具,由于比速汽车已经破产不再生产汽车,委托人拟进行报废处置,夹具和模具可回收材料为普碳废钢的重废。
六、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标的位于重庆****园,本项目成交后:
(一)标的落地项目产业类别须为汽车零部件产业且符合相关准入条件;(二)项目落地应到达对应产能要求,即年实际投资不低于
500万元/亩、年产出不低于6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三)根据《重庆****局关于印发工业(仓储)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规资〔2023〕645号)“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其土地、房屋不得分零转让”
,受让方不得再次分零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八、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
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九、标的中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等无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国家规定使用。
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同时追究违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新挂牌产生的其他费用。 十一、 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http://****/News2017?id=204。
十二、
转让方负责在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按现状移交,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机器设备及报废模具夹具
由转让方按照现状移交,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安全、保管、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房地证》 《不动产权证》《 资产评估报告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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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