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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CQ[2025]012号 |
| 项目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8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2.99%)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 1 156 |
| 挂牌期间 | 29 |
| 挂牌日期 | ****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ggzy/gycq/gppl/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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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8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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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CQ[2025]012号 |
披露公告期 |
2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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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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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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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
顾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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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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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0512-**** |
电话 |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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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
http://****/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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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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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名称 |
吉林亚泰生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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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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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水燕 |
成立日期 |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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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万元 |
实缴资本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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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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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物药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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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7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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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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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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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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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及销售;消毒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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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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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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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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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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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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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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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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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吉林省泰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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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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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亚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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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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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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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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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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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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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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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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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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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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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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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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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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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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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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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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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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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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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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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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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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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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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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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需经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条件后,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易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付款。(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稳定。(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4.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 5.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6.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7.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亚泰生物****有限公司需继续履行与全部在职职工依法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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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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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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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长春****路18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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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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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铁志 |
成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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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万元 |
实收资本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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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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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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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F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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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 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 权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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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A、国务院国资委 □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 □D、省****部门 ☑E、市级国资委 □F、市****部门 □G、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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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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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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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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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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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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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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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公司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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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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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8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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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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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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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支付要求 |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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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易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付款。(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稳定。(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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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亚泰生物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转让方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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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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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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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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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中心(长春****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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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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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GY-CQ[2025]012号00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8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2.99%) |
吉林****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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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
交易中心接受 项目单位 委托,已严格按照 项目单位 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 项目单位 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 的 ,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平台 ;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 项目单位 、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 一)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 项目单位 合法权益的; (三) 成交后, 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 ( 项目单位 书面提出 ) ; (四) 成交后, 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 项目单位 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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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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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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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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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B、拍卖 □C、招投标 □D、其他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