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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湖天都小区新增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云湖天都小区新增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
1、质疑:****(2)制造商能力(13分)1、投标品牌制造商在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之和由高到低,排名1-3名的9分,排名4-6名的得5分,排名7-9名的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
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2、对投标品牌制造商生产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消防电梯的最大速度之和进行横向对比,第一名的得4分,第二名的得2分,第三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数据相同的并列名次,得相同分数)。请问招标人:****,以上两条打分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啦,难道是为三菱,日立特设吗?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
****(2)制造商能力(13分)1、投标品牌制造商在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之和由高到低,排名1-3名的9分,排名4-6名的得5分,排名7-9名的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
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2、对投标品牌制造商生产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消防电梯的最大速度之和进行横向对比,排名1-3名的得4分,排名4-6名的得2分,排名7-9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数据相同的并列名次,得相同分数)。
回复:
1、营业收入指标考察的是制造商的综合实力和经营稳定性,这与制造商的长期供货能力、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直接相关,是衡量企业综合规模和稳定性的经济指标,本项目采用较宽的排名区间(1-3名、4-6名、7-9名)进行梯度评分,评分标准并未指定特定品牌或制造商,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竞争,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电梯最大速度是技术性能指标,直接关系到电梯产品的核心参数,对排名靠前的制造商给予更高权重,符合项目对高技术性能电梯的需求特点。“最大速度”指标也是行业公认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制造商的情况,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商务部分(B)共30分投标人实力(17分)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由住建委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具备由住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市****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施工队伍,本项目至少应具备以下人员:1、电气高级工程师1名或机械高级工程师1名(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作业人员10名,(全部满足得2分,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
1-4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至10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才能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具备由住建委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证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该评分条款是投标人为少数供应商定制,也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修改为:供应商可与钢结构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类人员及资质****公司提供。
回复:本次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涉及复杂的钢结构、
土建整改、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这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工程
,对施工团队的专业性、质量、安全性和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实力”评分项的设置,是基于本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对专业技术、安全管理具有较高要求而设定的。这些评审因素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旨在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3:质疑: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45分;2. 商务部分30分;3. 技术部分25分。请问招标人:****,是想比什么?常规综合评估法为投标报价60分;2. 商务部分10分;3.技术部分30分,请按采纳常规方式。
回复:本项目涉及钢结构、土建整改、电梯采购及安装,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能力、质量、安全性和技术能力、长期履约保障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因此,适当提高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有助于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专业性较强、能够确保项目高质量履约的投标人,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分值构成是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设定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4:质疑:整个招标文件没有电梯品牌要求,但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制造商能力要求又指向一线电梯品牌,设立的该条款与招标项目需求不相适应,属于直接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情形: 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需要经济使用型、中高端型、高端型。
回复:招标文件并未将特定品牌或品牌
“档次”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评分条款本质是对制造商综合实力、技术水平等客观指标进行横向比较的评审因素,目的是为了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履约能力有保障的投标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公平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5:针对近期******,共创清朗营商环境。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
6:请问招标人:****,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复:设置权限符合法律规定:新修订并于
****起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因此,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此做法并未违反现行法规,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具体比例(如最高限价的85%)在招标实践中亦有应用案例,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市场秩序,从而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顺利履约。若投标报价低于设定的警戒线,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审查程序,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若说明不合理,其投标将被否决,故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金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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