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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E****P****
经研究,对 贵州省清水江(都匀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 招标文件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与前面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不一致 ,作如下修改:
1、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由省****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认证范围必须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监测的所有因子(如废水、废气、噪声、土壤、振动等)。” 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测和验收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都匀市****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竟诚项目****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