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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长安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5号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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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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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长安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矮墙、河道整治、仿古石板铺装、人居环境零星整治、路面硬化、墙绘、无功能建筑整治、早厕整治、路灯安装、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数字乡村建设、新建健身广场、乡风文明布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新建平板桥等。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伍广杨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 23****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毛义逾(组长)、鲍忠玉、王贤(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有限公司或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2#-105,联系电话: 0563-****;地址:****,联系方式: 0563-****。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2#-105
联系方式: 056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3-****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2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