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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平台总有机碳分析仪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来源:天津工业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平台总有机碳分析仪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路13****楼2门30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Y-2025-004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市****局组织提出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以及《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1:00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网(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若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到 ****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招标文件费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电汇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 ********。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szj2022@http://****。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包人民币****元整,大写:****;递交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号:44********。若采用转账支票,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供应商应将支票及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验。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最迟于开标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账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电汇时需注明:项目编号,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原件备验。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最迟于开标前,将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送达至(传真或快递等)天津****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或扫描件发送至gszj2022@http://****)。并将银行保函或保单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若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的,投标人最迟于开标前,将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并加盖单位章)送达至(传真或快递等)天津****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或扫描件发送至gszj2022@http://****)。并将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打印件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于投标文件中,使用格式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为准。(投标人应承诺在发生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在收到采购人:****,由金融机构对其所出具电子保函、保单中所列的金额无条件支付。金融机构对其出具的电子保函、保单中所列金额不能及时支付的,由投标人支付。)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004-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国盛工程****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