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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25-11-20
标的名称 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5CQ**** 转让底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资产类别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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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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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
标的描述 标的系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共计约****万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 详见附件《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明细表》
转让底价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洪杨世业评字【2025】第HP-Aa3855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殷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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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区渝之盛不********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中心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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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重庆****区渝之盛不********公司持有的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数量为****万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详见附件《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重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将重庆****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自双方签订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煤矸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因自身违法造成的处罚、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未装运完的标的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装运。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书》、《营寨煤矿等8座煤矸石堆料整体转让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