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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园项目
三、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B1栋109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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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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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泾县****园项目 施工范围: 泾县****园项目,工程地点:**** ,项目用地主要流转云岭社区村集体土地约80亩。建设内容有园区围栏户门、内部田埂道路提升等基础设施,分区****区、养殖体验区、耕作劳动体验区、文化展示体验区、劳动竞赛区、科技农业体验区****区周边沿线杆线下地、供电、污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 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彪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 2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琦、李海、王海宾(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100万*1.68%+100万*1.31%+(中标价-200万)*1.24%】*70%计算。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 安徽中浩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泾县 云岭 镇街道 、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 , **** 。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邮箱: ****@http://****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安徽中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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