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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2号

二、项目名称:**** 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肆佰玖拾捌万元零贰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风机盘管;

品牌:美的、美的;

规格型号: MDV-680(24)W/D2SN1-8V3+MDV-680(24)W/D2SN1-8V3、MDV-D45T3/BP3N1-D2F;

数量: 5台、533台;

单价: ****元/台、****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炀炀、李文丽、刘元琴、慕晓娟、杜先秀、李磊、阮嘉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5.87万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 分: ****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 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六安****中心

   址: 六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址:六安****厦12楼1223室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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