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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2026年代理购电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10-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一、项目概况”中的“(四)交易方案”由原来更正为“(四)交易方案:合同期内所有用电量委托中标供应商代理采购人:****。以“固定价格+市场联动”模式参与交易,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 :10%进行分配。固定价格部分(90%)以最终中标价参与交易,市****部分(10%)以“2%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8%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参与交易。不选用煤电联动模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三、交易方案”中的“(二)交易模式”由原来更正为“(二)交易模式 1.以“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模式参与交易,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10%进行分配。2.固定价格部分:以最终中标价参与交易,各中标供应商按上限375元/兆瓦时进行报价。3.市****部分:以2%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8%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参与交易。4.不选用煤电联动模式。”。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二、电价模式和结算”由原来更正为“2.1 本合同按照《广东****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2.2 甲乙双方约定结算价格按以下价格进行结算:**** 固定价格部分:电量占比: 90% ;平段价格: 厘/千瓦时。政府如若出台最新价格上下限政策,价格随上限同步调高或调低。**** 市****部分:电量占比: 10% ;其中联动月度价格选取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按实际用电量占比2%,联动现货价格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按实际用电量占比8%。2.3 峰谷时段价格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关系和所在地区执行,峰平谷时段价格比例为1.7:1:0.38(深圳地区为1.53:1:0.32)。2.4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甲方购电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原有的供电线路不变、原有的缴费方式不变、原由“********公司”提供的售电发票服务不变、原有的电力维护服务不变。甲方每月按实际电量向“********公司”结算费用。2.5 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2.6 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 13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上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1.3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 8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下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0.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次更正为采购文内容件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东莞****院2026年代理购电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东莞****院(暨南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地 址:**** 东莞****路88号

联系方式: 076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广东中元****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 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自立

电 话: 0769-****


广东中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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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东莞****院2026年代理购电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