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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公安局2025年事业编警务人员、辅警、转业士官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

项目编号:  2025NCZ(GY)****

项目名称:****  西吉县公安局2025年事业编警务人员、辅警、转业士官服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事业编警务人员、辅警、转业士官服装 事业编警务人员、辅警、转业士官服装 制服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完成全部生产及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宁夏****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 2.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 版)》目录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 (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16:56:04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网;宁夏****网; 宁夏****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固原****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网;宁夏****网;宁夏****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西吉县迎宾大道 313 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马旭霞
       电话: ****
       代理机构:****: 何慧
       电话: ****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清单.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