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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公司天津港2026年第三方煤炭质量及水尺计重检验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无标题文档 ****公司天津港2026年第三方煤炭质量及水尺计重检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天津港2026年第三方煤炭质量及水尺计重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力鸿****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级、2****4、****
2、中国****室认可证书、国家级、CNAS L****、****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级、****、****
2、中国****室认可证书、国家级、CNAS L0738、****
3、自有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级、2****0、****
4、自有实验室中国****室认可证书、国家级、CNAS L8057、****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绩 1、第三方煤炭品质检验服务项目、国能****有限公司、****
2、第三方煤炭品质检验服务项目、国能****有限公司、****
3、第三方煤炭品质检验服务项目、国能****有限公司、****
4、第三方煤炭品质检验服务项目、天津中煤****有限公司、****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港口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合同、国能****有限公司、****
2、“2022年港口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合同-天津-煤科院”延期协议、国能****有限公司、****
3、港口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合同、国能****有限公司、****
4、港口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合同、国能****有限公司、****
5、港口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合同、国能****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秦皇岛中理********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国家级、署检许字[884]号、****
2、中国****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国家级、CNAS IB1227、****
中国****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国家级、CNASIB007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绩 1、黄骅港下水煤炭船舶水尺计重委托合同、国能****有限公司、****
2、秦皇岛港 股份有限 公司港口 理货服务 协议、秦皇****有限公司、****
3、秦皇岛港 股份有限 公司港口 理货服务 协议、秦皇****有限公司、****
4、内贸煤炭船舶水尺计重协议、国投曹****有限公司、****
5、内贸煤炭船舶水尺计重协议、国投曹****有限公司、****
6、水尺公估服务合同、河北华电曹****有限公司、****
7、水尺公估服务合同、河北华电曹****有限公司、****
1、内贸水尺计重服务、内蒙古伊泰****有限公司、****
2、内贸水尺计重服务、福建朔能供****有限公司、****
3、内贸水尺计重服务、内蒙古伊泰****有限公司、****
4、内贸水尺计重服务、福建朔能供****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晋铭    电话:010-****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